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無雙重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之非現役軍人。
二、職缺報考資格如下: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院校心理、社會工作、輔導諮商等相關科系(所)以上畢業。
(二)經歷:具專業2 年以上輔導工作經驗年資且具相關證照(具諮商心理師或社工師證照者)。
(三)完成體格檢查:須經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請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詢),依國軍人員年度體檢項目完成檢查;但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進用之人員,不在此限(請檢附身心障礙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六)迴避進用之人員。
四、迴避進用規定:
(一)進用單位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關(機構、部隊、學校、單位)之長官。
(二)進用單位之各級主管,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三)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五、符合上揭基本、學歷、經歷資格且無不得報考情形者,須經實施「安全調查」,無前科及其他不良紀錄者,始得應試。
六、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安全調查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七、考試方式:筆試、口試(擇優錄取)。
八、招募程序:寄交資料報名→審查→通知應試→甄試(筆試、口試)。
請先將下列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或郵寄至本院完成報名;如對工作內容有疑問者,請事先與本院聯繫再行投遞履歷。
(一)報名表【正本】: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彩色相片2張(不得佩帶深色鏡片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背面填寫姓名,分別浮貼於報名表上一式2份 (請一律使用本院應試人員報名表;未附醫院製式履歷表者不予採用)
(二)符合報考資格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記事欄不省略)。
(四)書面資料證明文件影本。
(五)履歷表及自傳各乙份;自傳內容需達1,500字以上(以A4紙張1張(雙面)為限,格式不限),且包含下列內容「報考動機、具相關證照或其他等事證與任職後工作規劃及願景」,需檢附與本職缺有關證照(明)文件資料佐證、專業工作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六)經歷證明文件: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佐證資料格式不限,但須由服務機關蓋章認可,內容須註明從事之工作內容及任職時間)及民營機構之經歷須檢附「勞保明細表」影本;未檢附者,該工作經歷不予認可。
(七)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正本)1份
(八)個人基本資料安全調查同意書(正本)1份
(九)錄取報到前1年內之體檢表正本1 份(於錄取報到時繳交)。
(十)前揭(二)至(六)項資料於考試當日查驗正本,凡有偽造證件者,一律註銷應考資格,不得異議。
九、工作內容說明:
(一)心理輔導作業
(二)個案心理諮商及追蹤資料建立作業。
(三)辦理院內心輔講座及偏遠地區單位心輔宣教。
(四)辦理國軍南部地區心理輔導等相關行政工作事項。
(五)心輔專文撰寫與投稿工作。
(六)臨時性事項。
十、待遇:
(一)軍聘二等一級任用起薪42,210元,起薪待遇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薪給;另每月實際支領金額尚須扣除勞保及健保等費用。
(二)加班費(依勞基法辦理)、特休獎金。
(三)具年終獎金、每年員工體檢。
(四)滿半年後可享3日特別休假,並隨年資調整休假天數。(依勞基法辦理)
十一、報名資料繳交截止時間:113年 10 月21日(星期一)中午1200時前送達國軍高雄總醫院(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2號),並註明「國軍高雄總醫院心理衛生室」陳建順少校收,紙本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或電子郵件方式寄送,逾期不予受理且不接受現場報名;報名資料繳交不齊全者視同資格審查不符,不另行通知補正或退件,報名資料一律不予退還。
十二、甄試日期:113年 11月 04 日(星期一)上午0900時 甄試時間配當表
甄試地點:醫療大樓3樓電化教室。
經審查履歷資料符合資格者,以電話通知並於上揭時間、地點參加甄試;務必於當日0820時前,至國軍高雄總醫院醫療大樓3樓電化教室(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2號),辦理報到作業,報到時需攜帶正本以供核對,逾時不受理。
十三、考試科目、比例(筆試70%、面試30%): 招考考試科目、比例表
(一)專長測驗(不列計總成績,惟本項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按進用職位之專長及國防部頒「國軍人員分類作業程序」規定辦理,本職缺應經專長測驗及格後任用,由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辦理施測。
(二)筆試(佔總成績70%):
1.公文寫作(佔筆試成績30%):簽呈1篇。
2.專業科目(佔筆試成績70%):題卷試題內容為「諮商與輔導(含諮商理論與技術、個案與團體輔導)」及「測驗與統計」,另各單項成績未達60分不予錄取。
(三)面試(佔總成績30%):
專業素養、表達能力及實務經驗(重大事件危機處理)等三大面向。
十四、參考書籍:
(一)專長測驗(涵蓋輔導工作相關事務) :
1、林家興/著,諮商專業倫理:臨床應用與案例分析,心理出版社,2015。
2、牛格正、王智弘/著,助人專業倫理,心靈工坊,2008。
(二)諮商與輔導(含諮商理論與技術、個案與團體輔導):
1、Gerald Corey/著,修慧蘭等/譯,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與實務,雙葉書廊,2013。
2、Irvind Yalom/著,方紫薇、馬宗潔/譯,團體心理治療的理論與實務,雙葉書廊,2013。
(三)測驗與統計:
1、黃正昌/著,心理評估,雙葉書廊,2008。
2、孫頌賢/著,諮商心理衡鑑的理論與實務,張老師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
十五、錄取標準:
(一)凡總成績(筆試+口試)達70分以上者,並依總成績排名高低順序錄取,如總成績相同者,則依面試分數高者依序錄取,如上述兩項均同分,再以筆試分數較高者錄取,惟任何一科「缺考」、「零分」或「專長測驗」未達60分者,一律不予錄取。
(二)進用前,需依「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繳交相關資料;如資料未繳交或審查不合格時,將不予「進用」。
(三)若本次招考作業,正取因故放棄錄取資格、未參加國防部專長測驗或不能勝任工作時(正取人員報到後6個月(含)內離職),由次高分者(備取人員)依備取順序遞補,以此類推。
(四)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若報名或應試人員均不適宜,本次職缺甄選,得予從缺。
*** 以上檢附之影本以A4紙張繕製,審後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