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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病歷宣導
電子病歷問卷
更新日期: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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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高雄總醫院電子病歷宣傳短片講稿
各位鄉親大家好: 傳 統的紙本病歷除了記載病患病程狀況的記錄外,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醫療人員在書寫完紙本病歷之後,都需親自簽章以示負責。 當 病歷已經數位化,就不可能再用傳統的方式簽名蓋章。因醫療人員必須在完成電子病歷後以電子簽章的方式註明為該份電子病歷的作者,並且經過加密程序,保護病歷的完整性以避免其他人員的篡改,目前國內最常使用的簽章工具是醫事人員的IC卡,數位化的病歷在醫事人員以IC卡簽章後,該份文件便成了完整的電子病歷。 國 內在電子簽章法通過了之後,衛生署便開始大力推行各醫院採用電子病歷。本院在98年12月,向高雄市衛生局報備核准了開始施行電子病歷。目前本院已實施電子病歷項目有「影像報告數位簽章」,期望配合衛生署電子病歷政策,早日達到成為完全電子病歷化醫院的目標。 在 電子病歷陸續實施之後,除了它所能提供的好處之外,相信大家都有疑慮—個人的健康資料要如何獲得保障?事實上衛生署在推動電子病歷的同時,也考量到了這一個問題。因此隱私保護的配套措施是除了電子簽章外,在目前個資法與電子病歷相關法規中,均有詳細的規範來保護個人的隱私不受侵犯。 本 院根據電子病歷相關法規,已成立電子病歷推動委員會,訂定嚴格的個人隱私保護控管機制;也在99年的11月份接受由衛生署委託的醫院協會辦理電子病歷檢查作業。 對
於病患個人隱私的保護,以下為幾項重要的保護措施:
另 本院配合衛生署政策刻正規劃進行之電子病歷發展項目尚有:(一)血液檢查單、(二)門診處方籤用藥紀錄、(三)出院病摘等三項,這些電子病歷服務預於明年(100年)陸續推出。 電 子病歷的核心價值—「還給民眾病歷所有權」,是為了使民眾享有更優質醫療照護服務。只要電子病歷資訊透明化,病人可以藉由電子病歷內容,配合上醫師的專業諮詢,掌握自身與家人的健康狀況,以真正擁有適切、高品質的醫療照護服務,為了讓鄉親們多加瞭解電子病歷服務特性,在本院網站首頁的「為民服務專區」上建置有電子病歷服務專區,歡迎民眾提供相關的建議,本院會樂意接受並感謝大家共襄盛舉,在不違背現行法律與相關規定下,一定會提供最好的服務,最後祝福鄉親們健康快樂!!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