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電子病歷,顧名思義,即是以數位的方式紀錄病患病歷中的內容,用以取代原有的紙本病歷紀錄的方式。
傳統的紙本病歷除了是用以記載病患病程狀況的記錄外,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醫療人員在書寫完紙本病歷之後,都需親自簽章以示負責。
而在電子病歷的時代,病歷已經數位化了,不可能再用傳統的方式簽名蓋章。因此取而代之的,是醫療人員必須在完成電子病歷後以電子簽章的方式註明該份電子病歷的作者, 並且加密,以避免其他人員的篡改。目前國內最常使用的簽章工具是醫事人員的IC卡,數位化的病歷在醫事人員以IC卡簽章後,該份文件便成了電子病歷。
國內在電子簽章法通過了之後,衛生署便開始大力推行各醫院採用電子病歷。本院在98年12月,向高雄市衛生局報備核准了開始施行電子病歷。目前本院正積極拓展電子病歷的施行項目,期望能早日達到成為完全電子病歷化醫院的目標。
瀏覽人次:2,399更新日期:1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