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1.依據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00102022號令修正發布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全文四十四條制定。
2.依據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08年01月31日部授疾字第1080100040號令修正發布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全文三十九條制定。
貳、目的:
為確保本院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其衍生物之使用安全,同時推動本院基因重組研究之安全,並維護國人生存環境的永續發展,特設立「生物安全會」。
參、生安會任務:
1.訂定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管理政策及規定。
2.審核實驗室之安全等級。
3.審核實驗室、保存場所之持有、使用、輸出入、保存或處分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及生物毒素。
4.審核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及緊急應變計畫。
5.審核實驗室、保存場所之新建、改建、擴建、啟用或停止運作計畫。
6.審核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爭議事項。
7.建立實驗室、保存場所工作人員之健康監測機制。
8.審核及督導其他有關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管理事項。
肆、 組織與職掌:
1.本會設召集人1員,由教學副院長擔任。
2.本會設副召集人1員,由醫療部主任擔任。
3.本會設生物安全主管1員,由檢驗科技術長擔任。
4.委員12員,由相關單位或實驗室主管擔任。
5.執行幹事1員,由教研中心醫學實驗室研究人員擔任。
瀏覽人次:1,768更新日期:11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