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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與作業要點

壹、依據:

1.依據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00102022號令修正發布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全文四十四條制定。

2.依據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08年01月31日部授疾字第1080100040號令修正發布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全文三十九條制定。

貳、目的:

為確保本院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其衍生物之使用安全,同時推動本院基因重組研究之安全,並維護國人生存環境的永續發展,特設立「生物安全會」。

參、生安會任務:

1.訂定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管理政策及規定。

2.審核實驗室之安全等級。

3.審核實驗室、保存場所之持有、使用、輸出入、保存或處分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及生物毒素。

4.審核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及緊急應變計畫。

5.審核實驗室、保存場所之新建、改建、擴建、啟用或停止運作計畫。

6.審核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爭議事項。

7.建立實驗室、保存場所工作人員之健康監測機制。

8.審核及督導其他有關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管理事項。

肆、 組織與職掌:

1.本會設召集人1員,由教學副院長擔任。

2.本會設副召集人1員,由醫療部主任擔任。

3.本會設生物安全主管1員,由檢驗科技術長擔任。

4.委員12員,由相關單位或實驗室主管擔任。

5.執行幹事1員,由教研中心醫學實驗室研究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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