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醫療
研究案暫停審理
•因今年度新春假期為111年1月29日至111年2月6日(共計九天),為避免郵寄延誤審查時程,故建議111年1月25日(二)至111年2月6日(日)暫停案件審理,如有不便請多包涵。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轉衛生福利部所定「新醫療技術人體試驗相關審查標準作業程序」
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0年12月20日高市衛醫字第11043782500號函辦理。 二、依據「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略以:「醫療機構將新醫療技術,列入常規醫療處置項目前,應施行人體試驗研究,並應擬訂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