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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專利權期滿日於第二季之第二大類藥品支付價格調整事宜。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13條及第18條。 公告事項: 一、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規定之專利權期滿日於每年第二季之第二大類藥品,於112年第三季檢討藥品支付價格調整結果(附件),其支付價格調整生效日為112年9月1日。 二、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34條及第35條規定,廠商如因匯率或成本變動等因素,致藥品支付價格有不敷成本情事,可檢附成本分析等資料,於1週內向本署提出不予調降或予調高健保支付價格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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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文章連結 : https://www.nhi.gov.tw/BBS_Detail.aspx?n=73CEDFC921268679&sms=D6D5367550F18590&s=009A19D3F0E2F0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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