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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醫院環境簡介

一、本院為健保特約地區醫院,主要以醫療保健、社區營造、區域緊急醫療及感染症防治為主要任務。
二、本院電話總機08-7560756,服務台、住院服務中心等專線及服務項目如下

服務窗口 服務內容 分機
服務台 人工預約掛號、綜合諮詢服務及引導、輪椅出借、血壓量測 205
住院服務中心 辦理住院手續、住院諮詢服務、住院檢查、住院衛教宣導 205
用藥諮詢 藥品的使用方法及相關藥物諮詢服務 256
復健室 骨、外科相關復健服務 139
營養室 營養諮詢、營養評估等相關服務 207

三、本院為提昇您住院期間之生活品質,提供下列之附屬設施及服務,歡迎您多 加利用:

(一)購物及交通環境: 本院地下室一樓設有美髮部、一樓設有百貨部

(二)本院各病房均設有健保病房,各樓層病房配置情形如下表

醫療大樓
6樓 – 身心內科病房
5樓 – 一般急性病房、加護病房、呼吸治療病房、洗腎室
3樓 – 護理之家

(三)方便用具:提供陪病躺椅、輪椅(請洽服務台及病房護理站)。
(四)公用電話:一樓設有卡式電話,電話卡可向醫療大樓1樓百貨部購買。
(五)其他設施:各樓層設有配膳間,可供應開水、洗衣設備、蒸熱機等,洗澡熱水全天(早、晚)供應。
(六)本院不提供、不仲介及不推薦病人照顧服務員服務、殯葬相關之服務,以及自動轉院時之救護車服務,若有人以本院之名義兜售上述之服務者,請格外注意。

四、設施損害或故障時請通知病房護理站聯繫本院水電班實施維修。

五、交通資訊:

(一)預約專線:08-7861818(按市區公車費率收費)

小黃公車

時刻表

去程週一至週五 路線 返程週一至週五
屏東醫院 07:26 09:26

12:56 14:56

702萬丹線 11:11 16:41 水泉社區
屏東醫院 07:19 09:19

12:49 14:49

703竹田線 11:17 16:47 竹田鄉

公所

小黃公車

時刻表

去程週六(預約) 路線 返程週六(預約)
屏東醫院 07:26 09:26 702萬丹線 11:11 13:11 水泉社區
屏東醫院 07:19 09:19 703竹田線 11:17 13:17 竹田鄉

公所

(二)自行開車:

1.國道1號南下方向接88快速道路下萬丹交流道右轉台27省道往屏東方向。
2.國道3號南下方向下麟洛交流道右轉接台1號省道,經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路口左轉往高雄方向,遇復興南路路口左轉,直行約2公里。

貳、入院報到

一、住院流程
(一)門診病人:

若醫師已指示您住院接受治療、檢查或手術,請您於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8點至下午17點及週六上午8點至中午12點之間,持健保IC卡、身分證、入院許可證至一樓住院服務中心服務台辦理住院手續。

(二)急診病人:只要持有住院許可證,可隨時至急診櫃檯辦理住院手續。
(三)軍人住院規定:

1.軍人住院一律搭伙。
2.軍人於住院期間,因特殊事由需離院時,依健保法規定辦理請假;若因病情調整為軍人療養病床, 請假依本院作業規定辦理。

二、您完成住院手續後,會由專人引導您至所屬病房之護理站報到。

參、病房選擇與更換

一、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保險病房者,免付病房費。

二、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且願意住進免自付病房差額費之健保病房者,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健保病房,但若健保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會先告知非健保病房,您應自付之病房費差額,並在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住入差價病房。您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三、若以健保身分入住差價病房者,應依病房差額表按日給付自付差額。有關健保病房費用(住院日數)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關於差價病房另有不同之計算標準,本院會明確告知您或您的家屬,該計算標準不違反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標準。

四、當您住入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五、本院之病房依照病床數分為單人房等級,差額病房收費標準如下:

◎單人套房(健保自付差額)1200元/日

※註:上述價格如有異動,以本院網站及現場櫃檯最新公告為標準。

 

肆、病人權利

一、得有平等就醫的權利:

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分您的性別、種族、黨派、地理位置及社經地位,皆能平等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

二、得有拒絕的權利: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三、得有醫療資訊知的權利:

秉持「病人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 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四、得有安全醫療環境的權利:

有權獲得良好的醫療服務及安全的醫療照護環境。本院在照護您的同時,也會嚴守保護您安全的相關措施及作為。

五、得有知情同意的權利: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 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六、得有隱私權的權利: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七、得有自主決定的權利:

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八、得有受持續照護的權利:

有權要求合理的持續性照護。必要時會協助您辦理轉診或安排居家護理。

九、得有「預立醫療囑咐」的權利: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 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十、得有獲知器官捐贈資訊的權利: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 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十一、得有申訴的權利:

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申訴專線08-7560752,院長信箱http://802.org.tw/)。

伍、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一、病況告知

(一) 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二) 住院期間為維護您的用藥安全,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若您有原持續服用之藥品,請主動送交醫護人員, 由醫師判斷是否須繼續服用,如醫師判斷有重複用藥或影響您用藥安全情形,請您將藥品暫時送交護理站保管或請家屬帶回家中,以維安全。

二、同意合作

(一) 當您辦好住院手續後,醫師會依照您的需要,開具膳食種類醫囑,若您不想接受醫院提供之膳食,請於報到時,向護理站聲明。如要暫停供應或變更膳食種類,請於下列時間前通知護理站辦理,早餐於前日16點前、午餐於10點前、晚餐於15點前。。
(二) 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三) 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三、遵守規定

(一) 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理人員,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98.04.22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7條)。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二) 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您住院期間如有陪病照護者,請其勿坐、臥於病床上,未婚者請避免留宿異性病房;如您有訪客請在晚間10點前離院。
(三) 住院期間個人貴重物為防遺失請避免攜入病房,或請自行隨身攜帶妥慎保管。
(四) 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五)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本院全面禁菸,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萬元,屢勸不聽者本院將通報衛生單位舉發;另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以防干擾醫療設備。
(六) 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洗手台上烹煮食物,若有需要可至各樓層配膳間使用蒸熱機。
(七) 各樓層配膳間設有一般垃圾及各類資源回收桶,請配合本院實施垃圾分類。
(八) 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擾亂安寧。
(九) 本院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且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

陸、住院費用負擔

一、膳食費除了健保給付之管灌飲食(鼻餵管灌食)由健保給付外,膳食費均由病人自付,其計算自開伙之日起算,並按日計算,費用為180元/日。
二、健保自行負擔費用及不給付項目,依健保局規定。
三、依健保規定,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100.1.26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人照顧,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四、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得其書面同意。否則,就該部分, 不得向病人收取費用。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五、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本院病房護理站或醫政科(醫療大樓1樓掛號室旁)洽詢社會福利補助事宜。
六、病人住院期間在各項費用累計達新台幣2萬元時,病房書記會提醒您可先完成繳費,其餘住院費用於出院時至1樓入出院櫃檯繳費。 自費或健保不給付病人醫療費用收費標準,依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辦理。
七、若您是健保身分入院,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柒、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一、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之規定,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二、關於出院手續,病房書記會提供費用帳單及領藥單,請您與書記確認費用金額無誤後,至醫療大樓1樓入出院櫃檯繳費,即完成出院手續。

三、醫事人員於病人出院前,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之自我照顧上注意事項、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並儘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

四、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病歷摘要送交病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五、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醫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

捌、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一、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之規定,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二、關於出院手續,病房書記會提供費用帳單及領藥單,請您與書記確認費用金額無誤後,至醫療大樓1樓入出院櫃檯繳費,即完成出院手續。
三、醫事人員於病人出院前,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之自我照顧上注意事項、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並儘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
四、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病歷摘要送交病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五、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醫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

玖、本住院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習慣及誠信與平等互惠原則,另令補充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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