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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菸害防制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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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國防部112年3月8日國醫衛勤字第1120063050號令辦理。

二、總統府於112年2月15日公告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修正重點摘錄如下:

(一)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

(二)禁菸年齡自18歲調高至20歲。

(三)擴大室內外禁菸場所(各級學校均納入禁菸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