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防部軍醫局112年12月14日國醫衛勤字第1120350894號函副本辦理。
二、為宣導國軍菸檳防制政策及增進國軍官兵對菸檳制之正確觀念,提供「違法使用『未核准加熱菸』或『類菸品(含電子煙)』最高處新臺幣1萬元」及「檳榔在國外算是毒品」等資料,請各單位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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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在國外算是毒品,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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