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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資料

認識搭訕騷擾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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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封面:認識搭訕騷擾

認識搭訕騷擾懶人包:了解什麼是搭訕騷擾、該如何保護自己。內政部警政署關心您。

本懶人包原始檔共 6 頁,本文目前收錄封面與第 1、3、4、5、6 頁,第 2 頁尚未補齊。

什麼樣的搭訕行為可能構成騷擾,說明見下方文字

什麼樣的搭訕行為可能會構成騷擾?

網路上常有教導觀眾如何搭訕他人的課程,宣稱可以快速與他人拉近關係或親密互動;但不適當的搭訕行為可能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如果是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之,甚至會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

性騷擾樣態七種類型,說明見下方文字

性騷擾樣態種類(性騷擾防治準則第 2 條)

違反他人意願且不受歡迎,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語、肢體、視覺騷擾,或利用科技設備,或以權勢、強暴脅迫、恐嚇手段為性意味言行或性要求,包括下列情形:

  • 歧視貶抑
  • 跟蹤或不當追求
  • 偷窺偷拍
  • 曝露隱私部位
  • 傳送猥褻圖文影音
  • 肢體騷擾
  • 其他與前六款相類之行為
跟蹤騷擾樣態八種類型,說明見下方文字

跟蹤騷擾樣態種類(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

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監視觀察
  • 尾隨接近
  • 歧視貶抑
  • 通訊騷擾
  • 不當追求
  • 寄送物品
  • 妨害名譽
  • 冒用個資
遇到騷擾該怎麼辦,說明見下方文字

遇到騷擾該怎麼辦?

撥打 110 報案專線或 113 保護專線,或至就近的警察機關報案,警方將會介入調查。

如果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警方可以依職權或被害人的請求,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行為人收到書面告誡後 2 年內若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性騷擾防治法與跟蹤騷擾防制法罰則,條文見下方文字

罰則

性騷擾防治法

  • 第 25 條:乘機襲胸摸臀或觸碰他人隱私部位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利用權勢或機會犯之,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第 27 條:性騷擾他人者,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性騷擾他人者,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跟蹤騷擾防制法

  • 第 18 條:跟蹤騷擾行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犯之,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