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共同照護」是指在住院一般病房(不含入住安寧病房)或急診診療中之病人有安寧療護之需求,可由原照護病人之醫療團隊照會同院之「安寧共同照護」醫療團隊,提供適宜之安寧照護服務。
一、服務對象
經醫師診斷或轉介之末期癌症病患、末期運動神經元疾病患者及下列疾病末期病人:
- 失智症、腦變質(嚴重中風、嚴重腦傷、多發性硬化症、巴金森氏症、亨丁頓舞蹈症)
- 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疾病、肺部其他疾病
-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 急性腎衰竭、慢性腎衰竭
- 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末期衰弱老人
- 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所列臨床條件者
- 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
二、服務項目
症狀控制
- 提供疼痛、呼吸困難、噁心、嘔吐、腹脹便秘、意識混亂、虛弱、肌肉痙攣等常見末期症狀之適當藥物處置建議
療護處置及身體照護
- 口腔護理、水腫按摩、腹部按摩、傷口換藥
- 舒適護理指導:移位、翻身擺位、床上擦澡、美足護理、皮膚護理、被動運動
心理社會靈性照護
- 支持與傾聽、協助生命回顧、協助心願達成、生命意義之討論、人際關係的修復
其他服務
- 轉介安寧居家照護
- 協助善終準備及臨終照護指導
三、訪視次數
- 醫師:每週訪視至少一次
- 護理師:每週訪視至少一次
- 社工師及其他人員:必要時由護理人員轉介訪視
四、聯絡方式
- 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例假日除外)
- 電話:07-740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