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腦死(DBD)器官捐贈流程
一、潛在捐贈者評估:昏迷指數為 4T 以下、瞳孔對光無反射、依賴呼吸器無自行呼吸、無咳嗽反射。
二、電話通知器官捐贈協調師與社工師。
三、召開家庭會議討論。
四、維持生命徵象與器官功能:維持平均動脈壓 65 以上、電解質平衡。
五、填寫器官捐贈同意書。
六、抽血及檢查。
七、觀察時間。
八、啟動第一次腦死判定。
九、登錄系統產生配對名單,通知受贈醫院。
十、間隔 4 小時以上。
十一、完成第二次腦死判定,該時間即為死亡時間;非病死或疑似非病死需經檢察官同意。
十二、入開刀房器官摘取。
十三、協助出院,並由衛生福利部提供醫療優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