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依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制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實驗室生物保全管理規範,擬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範,凡持有感染性生物材料之實驗室產生異動或執行基因(重組)試驗時,皆必須向生物安全會提出申請,相關表單請於文件檔案下載專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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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實驗室感染性生物材料異動核備流程-分讓或寄存,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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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因(重組)實驗申請使用申請審核流程,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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