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民雇二等檢驗員1名
科別:檢驗科
考試資格:具醫事檢驗師證書
一、考試方式:筆試 口試。
二、招募程序:驗證 筆試口試
三、應試人員請先將下列相關資料郵寄或親送至本院(筆試時需攜帶正本核對):
1.履歷表【正本】
(請一律使用本院應試人員履歷表;未附醫院製式履歷表者不予採用)
2.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3.醫事檢驗師證照【影本一份】
4.身份證【影本一份】
5.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正本】
6.具結書【正本】
7.相關訓練證明【影本一份】
*** 以上檢附之影本以A4紙張繕製,審後不退。***
7.錄取通知後,完成近6個月內體格檢查:須經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請
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詢),依國軍人員年度體檢項目完成檢查;但依身心障
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進用之人員,不在此限(請檢附身心障礙相關證明文件影
本)。
四、工作內容說明:
檢驗檢體簽收及識別。
門診/急診/體檢抽血業務之執行。
配合科內政策執行品管作業及儀器保養維護作業。
常規/急診/體檢之尿液、血液、血液凝固、糞便、體液、生化等臨床檢驗業務之執行
配合科內政策進行臨床業務機動調整及緊急召回業務。
參與科內人員年度考核及完成相關法規規定實驗室人員訓練時數。
需配合院內規定完成教學相關訓練。
依醫院工作需求,能配合加班及大小夜輪值作業。。
五、福利:
每月薪資為本俸36,970元,加上醫勤獎助金後約47,170元(實際總薪資可洽詢本院,獎助金為浮動,視醫院營運依相關規定核發)。
具年終獎金(本俸1.5個月計)、享勞、健保。
提供生日禮券、補助醫檢師公會常年會費與每年員工體檢等
加班費(依勞基法)、特休獎金(每日1,600元)及教研獎勵金等另計。
滿半年後可享3日慰勞假,並隨年資調整休假天數。(依勞基法辦理)
六、截止日期:面試資料繳交截止時間115年07月20日(星期一)16:00。
七、面試時間:115年07月23日(星期四) 09:00,面試地點:檢驗科二樓會議室。
(經審查履歷資料符合面試資格並經本院通知者)
◎ 有意願投履歷或對工作內容有疑問者,請事先與本院聯繫再行投遞履歷。
1.連絡電話: 07-7491013 林紋伶技術長
2. E-mail: [email protected]
3.聯絡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2號。
4.到職報到日期:每週一(時間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試畢後續,報考人員試畢後續,請自行至本院人才招募網站查詢是否錄取等相關資訊,人員報到當日須繳交近6個月之體檢表。
本院為醫療保健服務業,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85第30條之一變形工時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