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組簡介
國軍高雄總醫院「師資培育」辦法及作業規定(113.2.23 第25次修訂)
本院對住院醫師及其他類醫事在職人員、實習學生的臨床教學繼續教育負有責任,因此「臨床教師」的培育與成長需有一定的規劃與推廣。本院與高雄榮民總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長庚紀念醫院、高雄義守大學附設醫院等醫療院所,建立共同訓練計畫機制。
一、宗旨
貫徹醫學教育的連續性與完整性,達到全人醫療目標。
三、工作內容及師資認證辦法
- 研擬與執行「師資培育及獎勵辦法」
- 舉辦各項提昇「教師能力」及「教學技巧」之訓練研習營
- 研擬與執行「教學考核辦法」
- 每年10月辦理「優良教師」遴選活動
- 每年10月辦理下年度「臨床教師」資格審查
五、臨床教師資格條件
初次教師:
- 一般醫學課程:病人安全、醫療品質、醫病溝通、醫學倫理、醫事法規、感染控制、實證醫學及病歷寫作等,共計8小時(得於2年內完成)
- 教學能力提昇課程:課程設計、教學技巧、評估技巧等,至少需10小時(得於2年內完成)
展延教師:每年度須完成教學能力提昇之相關課程,至少5小時。
六、培育、獎勵
- 主治醫師投入臨床教學,列入全院醫師之教學點數以茲獎勵
- 各類醫事臨床教師投入教學,教學鐘點費每小時800元
- 表現績優者推薦至大專院校擔任講師
- 每年每人執行成效良好者簽核予以獎勵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