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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醫療

送審注意事項

一、主持人資格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資料醫療法所稱人體試驗範圍之案件(屬新藥、新醫療技術及新醫療器材):需本院 (國軍高雄總醫院、屏東分院與門診中心)具備專科醫師資格。護理研究案件:需本院護理長、講師或碩士以上資格其他案件(問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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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下載實地訪查自評表ODF檢體與資料銷毀流程紀錄表ODF研究計畫初步結果摘要(供參考用)ODF暫緩開立繳費證明申請表WORDSOP032-附件1.顯著財務利益暨非財務關係申報說明及申報表ODF臨床試驗聯合倫理審查機制議定書WOR...

規定

一、依據本規定係依據醫療法第七、第五十六及第五十七條與醫療法實施細則第二、第三、第五十、第五十一及第五十二條而訂定之。二、範圍凡屬新藥品、新醫療器材或實行新醫療技術,須先施行人體試驗者,均須送人體試驗委員會審議。三、新藥品、器材所稱範...

本會委員名單

姓名現職職掌職稱1王怡誠國軍高雄總醫院院本部教學副院長主任委員(男)2金憲國國軍高雄總醫院急診醫學部主任副主任委員(男)兼執行秘書3陳逸鴻國軍高雄總醫院腎臟內科醫師委員(男)4林怡菁國軍高雄總醫院社工室社工師委員(女)5李佩芬國軍高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