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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衛福部「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輸出入感染性生物材料案件裁罰基準」裁罰基準第一點勘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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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輸出入感染性生物材料案件裁罰基準」,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5年6月25日以衛授疾字第1150500161號令訂定發布在案,茲檢送前揭裁罰基準第一點勘誤表1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