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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實驗室

有關衛生福利部訂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輸出入感染性生物材料案件裁罰基準」,茲檢附發布令、裁罰基準各1份。

一、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5年6月30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1536776700號函辦理。 二、旨揭裁罰基準業於115年6月25日以衛授疾字第1150500161號令訂定發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

通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15年委託台灣生物安全協會協助辦理「新設高防護實驗室啟用審議作業」相關行政庶務事宜,請查照。

一、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5年6月25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1536512000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新設高防護實驗室啟用申請案審查效能,疾管署於本年委託台灣生物安全協會,協助辦理高防護實驗室啟用申請作業之相關行政庶務。有關疾管署與生安協...

醫學實驗室

有關落實疾管署每季生物病原盤點管理暨實驗室生物安全 管理資訊系統資料維護及確認回報事宜。

一、依115年04月09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疾管字第11533522200號函辦理。二、實驗室、保存場所有使用、保存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者,每季應就使用或保存之品項及數(重)量,完成至少1次盤點作業,並至旨揭系統進行資料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