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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會專區

疾管署新修訂高防護實驗室使用或保存第三級危險群以上病原體之實驗室或保存場所生物安全查核作業規定

發佈者:通資組 發佈日期:2023-06-03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修訂「高防護實驗室、使用或保存第三級危險群以上病原體或管制性病原、毒素之實驗室或保存場所生物安全查核作業規定」,相關事項如說明段,請查照。

旨揭規定原名稱為「高防護實驗室暨高危害病原使用或保存單位生物安全查核作業規定」,為使查核對象更為明確並與管理辦法用詞一致,該署進行名稱修訂,並明列查核頻率與複查方式。

旨揭規定電子檔案已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www.cdc.gov.tw)之「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核作業>查核作業相關規定」專區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瀏覽人次:849更新日期:11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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