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收費(優免)基準表
※112年7月1日起適用
備註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法規、國家政策及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優惠(減免)實施規定。
- 國軍官兵及軍校生之自費衛藥材及非健保項目,經主治醫師確認有治療需要時,依行政程序簽奉核定後,得全額減免,否則,酌收衛藥材及一般材料成本費用。
- 眷屬係指父母、配偶(外籍人士需領有居留證)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子女未婚就讀政府立案具學籍 之公私立大學(專科)以下學校(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及學制為準,不含延畢、選修或全公費之學校)或未婚(不含已離婚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醫院員工(眷屬)包含所屬分院及門診中心。
- 本表健保部分負擔係指「基本部分負擔」,不包含「藥品部分負擔」、「復健部分負擔」及「檢驗檢查放射部分負擔」。
- 本表內容不足之處,依現行公告規範辦理。
差價病房收費標準表
※113年3月13日起適用
類別 | 價格 | 床數 |
---|---|---|
特等病房A | 7000元 | 3 |
特等病房B | 4000元 | 46 |
單人房 | 3000元 | 14 |
雙人房 | 2000元 | 69 |
1500元 | 3 | |
總計 | 135 |
資料來源:本院醫勤組
瀏覽人次:8,556更新日期:11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