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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收費(優免)基準表

※112年7月1日起適用

就醫收費(優免)基準表 (開啟PDF檔)

備註

      1.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法規、國家政策及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優惠(減免)實施規定。
      2. 國軍官兵及軍校生之自費衛藥材及非健保項目,經主治醫師確認有治療需要時,依行政程序簽奉核定後,得全額減免,否則,酌收衛藥材及一般材料成本費用。
      3. 眷屬係指父母、配偶(外籍人士需領有居留證)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子女未婚就讀政府立案具學籍 之公私立大學(專科)以下學校(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及學制為準,不含延畢、選修或全公費之學校)或未婚(不含已離婚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1. 醫院員工(眷屬)包含所屬分院及門診中心。
    2. 本表健保部分負擔係指「基本部分負擔」,不包含「藥品部分負擔」、「復健部分負擔」及「檢驗檢查放射部分負擔」。
    3. 本表內容不足之處,依現行公告規範辦理。

資料來源:本院醫勤組


差價病房收費標準表

※113年3月13日起適用

類別 價格 床數
特等病房A 7000元 3
特等病房B 4000元 46
單人房 3000元 14
雙人房 2000元 69
1500元 3
總計 135

資料來源:本院醫勤組

 

 

瀏覽人次:9,276更新日期:1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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