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共同照護」是指在住院一般病房(不含入住安寧病房)或急診診療中之病人有安寧療護之需求,可由原照護病人之醫療團隊之醫護人員照會同院之「安寧共同照護」醫療團隊,藉由安寧共同照護團隊人員依病人之病況,提供適宜之安寧照護服務。
服務對象:
經醫師診斷或轉介之末期癌症病患、末期運動神經元疾病患者及下列疾病末期病人,包括:智症、其他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疾病,他處未歸類者、 肺部其他疾病、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末期衰弱老人、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臨床條件者,以及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等病人,且病人或家屬同意接受安寧共同照護服務。
服務項目:
安寧共同照護之團隊評估病人之需求,提供以下之服務:
- 症狀控制:
(1)提供疼痛、呼吸困難、噁心、嘔吐、腹脹便秘、意識混亂、虛弱、肌肉經攣等常見末期症狀之適當藥物處置之建議。
(2)對末期運動神經元患者提供疼痛、虛弱、肌肉痙攣等相關症狀之適當藥物處置建議。 - 協助其他療護處置及病患身體照護(如噴霧處置、水腫按摩、腹部按摩、傷口換藥等);舒適護理指導(如移位、翻身擺位、床上擦澡、床上洗頭、美足護理、放鬆療法、皮膚護理、口腔護理、被動運動)及其他療護指導(如飲食指導、復健指導等)。
- 協助病人及家屬心理社會靈性需求之照護及轉介(如支持與傾聽、協助生命回顧、協助心願達成、生命意義之討論、人際關係的修復等)。
- 協助病人及家屬病情認知及重要療護模式之決策(如病情告知之技巧、DNR簽署決策、管路置入、營養與水分之取捨、及善終與出院準備等)。
- 促進病人或家屬彼此間的溝通及與醫療團隊間的溝通。
三、訪視次數:
※醫師:每週訪視至少一次。
※護士:每週訪視至少一次。
※社工及其他人員:必要時由護理人員轉介訪視。
四、聯絡方式:
安寧共同照護護理師 (07)749-5468
五、相關網站:
瀏覽人次:3,451更新日期:11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