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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研究審查委員會簡介

壹、 依據:

國防部令頒「國軍醫學研究發展作業規定」辦理。

貳、 目的:
為提升本院之學術研究水準並統籌本院研究執行、管理,特設立「醫學研究發展審查會」。

參、 組織與職掌:

一、 本會設主任委員1員,由副院長擔任。

二、 委員10員,由醫療部主任於內科系、外科系、各相關醫療單位之主管或專家中遴選。

三、 執行秘書1員,由教研中心行政員擔任。

四、 委員職掌表如附件1。

肆、 任務(績效衡量指標一覽表如附件2):

ㄧ、訂定醫學研究整體發展方向,推動臨床各部門研究風氣。

二、研究計畫申請作業要點修訂事宜。
三、研究計畫之收件、審核。
四、研究計畫執行監督。
五、研究成果之追蹤及評審事項。

六、論文奬勵相關規定修訂事宜。

七、其他研究相關業務。

伍、 會期:

每年召開會議二次,遇有特殊狀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陸、 一般規定:

一、 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1人為主席。

二、 委員若不克出席會議,則視為請假或缺席,不得代理出席;出席者應主動迴避利益衝突。

三、 依PDCA原則,確實檢討及追蹤各項工作事項、提案及衡量指標執行成效。

四、 與會人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須向主持人請假,並指派代理人與會。

五、 委員會幹事應於會議前二週呈核開會通知單,並敬會院辦室及企劃室登錄管制。

六、 委員會幹事應於會議前二週會請委員提供提案資料(格式如附件3),若有提案,將資料併入會議資料。

七、 各委員會幹事應於會議前一週呈核會議資料(含委員提案),並敬會院辦室及企劃室登錄管制。

八、 每次會議均須作成紀錄且須於二週內呈院部長官核閱,並就決議事項分發相關單位、人員辦理;會議記錄乙份副知全院品質管理委員會。

九、 會議紀錄上傳企劃室網路芳鄰(檔名:○○年○○月○○日醫學研究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電子檔案請電傳企劃室網路芳鄰(\\192.168.2.27\企劃管理室\01各委員會會議紀錄收集區-網芳)備查。

十、 每年12月31日前修訂次年度績效衡量指標一覽表,經委員會決議及奉核後,據以執行。

其它:
本委員會組織章程自頒佈之日起實施,如有如未盡事宜者,得另令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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