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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卷檔案簡介

檔案法自民國9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以來,已賦予人民具有申請應用檔案之權利,本院為方便民眾或機關團體申請應用檔案資料,特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第17至21條暨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21章規定,訂定本院檔案開放應用作業要點,民眾或機關團體得依該要點申請應用本院檔案。

本院設有1座檔案庫房,廳舍雖然狹窄,但充分運用有限的空間活化檔案,於院內中廊展示藝文走廊及年度重要事蹟,在2樓檔案室設置檔案應用申請處,提供民眾應用檔案,並備有檔案應用申請表單、宣傳手冊、廣告筆、老花眼鏡、文具組合及影印機等,另本院全球資訊網,於公開檔案目錄下,提供民眾檔案應用作業流程表及申請表單下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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